NOEMA一项哲学身份研究

创作者

守则的发明者

M · R · D · D · C · I

一个个人目的是在发明者并不认为由自己发明的原则之下被发明的,所处的物理秩序中没有无因的行为。

这不是对人格、心理健康、智力或品格的测量。

实在被视为物理的,而理性被信任为能够触及它的结构中的某种东西。观察仍然重要,但关于“必定如此”的证明可以压过最初的一瞥。

有些行为即使结果更好也仍然是错的,而行动者并没有被描绘成站在因果秩序之外。未决的问题是:义务能够向一个本来就会如此行动的意志要求什么。

意义是一个人通过承诺而确立的东西。同伴可以重要,但赋予生活要旨的权威留在生活者本人那里。这并不是主张没有什么是有价值的。

这个代码中的各轴

这一立场能够看见的

这一立场可能错过的

这一配对中的压力

这一配对中的压力:一条在更好的结果面前仍然成立的义务,必须向一个已经处在因果叙述中的意志提出。相容论是一种解读。分数并不会自动提供它。

这一组合必须面对的问题

解释鸿沟

一幅物理主义图景必须说明:完成了的物理学将如何处理“看见、疼痛与理解都有其样子”这一事实。有些物理主义者把这一困难看作我们概念的限制。这一困难还不是形式矛盾。

向被引起的意志提出的义务

一条不被结果取消的约束,仍然必须向某个人提出。如果意志本来就会如此行动,“应当拒绝”的意义就需要一种解读。相容论是一种解读。它不是能动性之轴的中点。

被做成的目的与未被做成的义务

确立一个目的,本身并不废除一条约束。这两个主张回答的是不同的问题。把这一对当作矛盾,还会冒进一步的错误:把被创造的意义等同于“没有什么重要”。

未经同意的亏欠

对个人的强烈优先,仍然会遇到无人订立契约的关系、语言与照料。这一剖面可以把个人保持为界限,同时仍然追问哪些亏欠是真实的。

供反省的问题

  1. 什么样的理由会让你说,经验的某一部分并没有被一份物理描述捕获?
  2. 如果你从未有过相关的观察,你关于世界的哪些信念仍然成立,为什么?
  3. 一条义务能否约束一个本来不可能另作行动的人?你所说的“不可能”是什么意思?
  4. 如果有的话,什么标准能够表明一个你所创造的目的是坏的?

邻近的传统

阅读,不是一份有排名的书单

编辑家族: 物理主义、被创造的意义,以及个人优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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