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EMA一项哲学身份研究

寻求者

必然的观念论者

I · R · D · D · F · I

理性在一种最终并非物理的实在中显明义务与意义,即使回应它们的意志是被引起的。

这不是对人格、心理健康、智力或品格的测量。

实在被视为具有一种并不等同于物理过程的理性深度,而论证被信任为能够接近这一深度。经验激发探究。它不是终审。

有些行为即使结果更好也仍然是错的,而行动者并没有被描绘成站在因果秩序之外。未决的问题是:义务能够向一个本来就会如此行动的意志要求什么。

意义是一种生活所要回应的东西,而作出回应的是这个人。他人可以帮助这一寻找。他们并不拥有它。

这个代码中的各轴

这一立场能够看见的

这一立场可能错过的

这一配对中的压力

这一配对中的压力:一条在更好的结果面前仍然成立的义务,必须向一个已经处在因果叙述中的意志提出。相容论是一种解读。分数并不会自动提供它。

这一组合必须面对的问题

心灵与纠正

如果实在并不独立于心灵,一个人仍然必须可能是错的。否则“实在”就只是命名一个人已经想到的东西。观念论者对这种可能性给出过不同说明,从贝克莱的上帝,到后来对显现与公共意义世界的区分。

向被引起的意志提出的义务

一条不被结果取消的约束,仍然必须向某个人提出。如果意志本来就会如此行动,“应当拒绝”的意义就需要一种解读。相容论是一种解读。它不是能动性之轴的中点。

未经同意的亏欠

对个人的强烈优先,仍然会遇到无人订立契约的关系、语言与照料。这一剖面可以把个人保持为界限,同时仍然追问哪些亏欠是真实的。

供反省的问题

  1. 如果实在并不独立于心灵,什么算作世界对你的纠正?
  2. 如果你从未有过相关的观察,你关于世界的哪些信念仍然成立,为什么?
  3. 一条义务能否约束一个本来不可能另作行动的人?你所说的“不可能”是什么意思?
  4. 找到一种属于你的意义,既不是发明它,也不是未经审视地继承它,这会是什么样子?

邻近的传统

阅读,不是一份有排名的书单

编辑家族: 观念论、被发现的意义,以及个人优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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