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原则的构想者
I · R · D · D · C · I
一种生活的目标由理性创造,并服从于创造者并不视为自己发明的义务。
这不是对人格、心理健康、智力或品格的测量。
实在被视为具有一种并不等同于物理过程的理性深度,而论证被信任为能够接近这一深度。经验激发探究。它不是终审。
有些行为即使结果更好也仍然是错的,而行动者并没有被描绘成站在因果秩序之外。未决的问题是:义务能够向一个本来就会如此行动的意志要求什么。
意义是一个人通过承诺而确立的东西。同伴可以重要,但赋予生活要旨的权威留在生活者本人那里。这并不是主张没有什么是有价值的。
这个代码中的各轴
这一立场能够看见的
- 你拒绝把意识当成一种应当被定义掉的尴尬。
- 你寻找巧合与理由之间的差别。
- 你会注意到,一个受欢迎的结果是否将由一个不正当的行为买来。
- 你严肃对待品格的原因,包括那些无人选择的原因。
- 你认为一种持续的承诺能够给予一种生活以分量。
- 你拒绝把一个人消融进一个集体目标。
这一立场可能错过的
- 你也许低估了不依赖于心灵的世界纠正一幅珍视图景的方式。
- 在世界已经说出反对之后,你也许仍然信任一个优美的论证。
- 你也许把一条规则握得太紧,以至于遵守它所造成的伤害离开了画面。
- 你也许过快地断定,一个有原因的行为就没有什么还可以称为责任。
- 你也许没有充分说明一个计划所要回应的、并非其作者所创造的标准。这一极不是虚无主义。
- 你也许低估了那些从来不是同意之产物的亏欠与依赖。
这一配对中的压力
这一配对中的压力:一条在更好的结果面前仍然成立的义务,必须向一个已经处在因果叙述中的意志提出。相容论是一种解读。分数并不会自动提供它。
这一组合必须面对的问题
心灵与纠正
如果实在并不独立于心灵,一个人仍然必须可能是错的。否则“实在”就只是命名一个人已经想到的东西。观念论者对这种可能性给出过不同说明,从贝克莱的上帝,到后来对显现与公共意义世界的区分。
向被引起的意志提出的义务
一条不被结果取消的约束,仍然必须向某个人提出。如果意志本来就会如此行动,“应当拒绝”的意义就需要一种解读。相容论是一种解读。它不是能动性之轴的中点。
被做成的目的与未被做成的义务
确立一个目的,本身并不废除一条约束。这两个主张回答的是不同的问题。把这一对当作矛盾,还会冒进一步的错误:把被创造的意义等同于“没有什么重要”。
未经同意的亏欠
对个人的强烈优先,仍然会遇到无人订立契约的关系、语言与照料。这一剖面可以把个人保持为界限,同时仍然追问哪些亏欠是真实的。
供反省的问题
- 如果实在并不独立于心灵,什么算作世界对你的纠正?
- 如果你从未有过相关的观察,你关于世界的哪些信念仍然成立,为什么?
- 一条义务能否约束一个本来不可能另作行动的人?你所说的“不可能”是什么意思?
- 如果有的话,什么标准能够表明一个你所创造的目的是坏的?
邻近的传统
阅读,不是一份有排名的书单
- 勒内·笛卡尔,《第一哲学沉思集》(1641)
- 伊曼努尔·康德,《道德形而上学奠基》(1785)
- 罗伯特·诺齐克,《无政府、国家与乌托邦》(1974)
- 约翰·罗尔斯,《正义论》(1971)
- 西蒙娜·德·波伏瓦,《暧昧伦理学》(1947)
- 乔治·贝克莱,《人类知识原理》(1710)
编辑家族: 观念论、被创造的意义,以及个人优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