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EMA一项哲学身份研究

超越者

受约束的构想者

I · E · D · D · C · I

一种个人意义在经验所能显明的界限之内被创造,而并不主张意志逃脱了它的原因。

这不是对人格、心理健康、智力或品格的测量。

物理清单并没有被当成真实之物的全部,而经验仍然是约束信念的东西。如果物质之外的某种东西要被承认,它必须对一种可以被留意的生活负责。

有些行为即使结果更好也仍然是错的,而行动者并没有被描绘成站在因果秩序之外。未决的问题是:义务能够向一个本来就会如此行动的意志要求什么。

意义是一个人通过承诺而确立的东西。同伴可以重要,但赋予生活要旨的权威留在生活者本人那里。这并不是主张没有什么是有价值的。

这个代码中的各轴

这一立场能够看见的

这一立场可能错过的

这一配对中的压力

这一配对中的压力:一条在更好的结果面前仍然成立的义务,必须向一个已经处在因果叙述中的意志提出。相容论是一种解读。分数并不会自动提供它。

这一组合必须面对的问题

心灵与纠正

如果实在并不独立于心灵,一个人仍然必须可能是错的。否则“实在”就只是命名一个人已经想到的东西。观念论者对这种可能性给出过不同说明,从贝克莱的上帝,到后来对显现与公共意义世界的区分。

向被引起的意志提出的义务

一条不被结果取消的约束,仍然必须向某个人提出。如果意志本来就会如此行动,“应当拒绝”的意义就需要一种解读。相容论是一种解读。它不是能动性之轴的中点。

被做成的目的与未被做成的义务

确立一个目的,本身并不废除一条约束。这两个主张回答的是不同的问题。把这一对当作矛盾,还会冒进一步的错误:把被创造的意义等同于“没有什么重要”。

未经同意的亏欠

对个人的强烈优先,仍然会遇到无人订立契约的关系、语言与照料。这一剖面可以把个人保持为界限,同时仍然追问哪些亏欠是真实的。

供反省的问题

  1. 如果实在并不独立于心灵,什么算作世界对你的纠正?
  2. 在哪里,一次仔细的观察迫使你放下一个你想保留的解释?
  3. 一条义务能否约束一个本来不可能另作行动的人?你所说的“不可能”是什么意思?
  4. 如果有的话,什么标准能够表明一个你所创造的目的是坏的?

邻近的传统

阅读,不是一份有排名的书单

编辑家族: 观念论、被创造的意义,以及个人优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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