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族
守护者
观念论、被发现的意义,以及共同体优先。
守护者认为,一个共同体可以持守一种它并未发明的道德或形而上学秩序,而且这一秩序并不等同于一份物理账册。守护并不等于拒绝一切变化。它主张:有些善是被领受的、被共享的、并且可以被追问的。这个家族的分裂在于这些善如何被认识,以及在它们之内还留下什么样的自由。
这不是对人格、心理健康、智力或品格的测量。
- IECDFC共享感受的守护者
一个共同体通过共同的留意来学习什么重要,所处的原因并非它选择的,所处的实在也不只是物理的。
- IECLFC传统的自愿承担者
人们仍然可以选择一种他们在经验中发现的共同善,而他们所共享的实在并没有被物理学穷尽。
- IEDDFC界限的守护者
一种由经验显明的共同义务,在每一个行为都处于因果叙述之中、而且实在多于物质时,仍然约束着人。
- IEDLFC立誓而仍自由者
一个共同体可以自由地站在一条它所发现的义务之下;这条义务在经验中被学到,并且不能还原为物理的东西。
- IRCDFC理性的保管人
一个共同体的理由揭示一种理性能够把握的共同善,即使选择是被引起的,而且道德工作由结果来做。
- IRCLFC自由秩序的维护者
同行者可以自由地跟随一种理性所发现的共同善,而这条道路的价值显现在它的结果之中。
- IRDDFC形式的守护者
一个共同体可以认识一种理性的道德秩序,以及一种因果上的过去并不能使之变成可选项的、被发现的善。
- IRDLFC非强制的立法者
一个自由的共同体可以认识、而不只是发明,它所负责持守的秩序。